辽宁省对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明确指导

17.11.2020  07:51

辽宁省对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明确指导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结合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改造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

  近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对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明确指导。计划到2025年,基本完成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

  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还被总结形成“1358工作法”。其中,“1”是一项总体要求;“3”是三个改造阶段;“5”是五个工作机制;“8”是八项重点任务。其中,八项重点任务包括房屋综合改造,基础设施改造,公共设施改造,建设完整居住社区,背街小巷及步行街改造,加快项目审批、抓好工程竣工验收,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市场化改造,物业服务全覆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的改造愿望呼声较高。《技术指引》同样对居民出资责任进行了明确,出资方式可以是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公共空间)使用权等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辽宁省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同时,在养老、托育、商业、物流、电梯、快递、停车、物业等方面可引入社会资本,依法授权经营。

  解决老旧小区“蜘蛛网” 不得随意拉设架空线

  “架空线”问题专项治理也是老旧小区改造中重要的一环。严禁在小区内随意拉设架空线,严禁在建筑外墙随意布线,着力解决群众备受困扰的“小区蜘蛛网”问题。

  按照要求,小区各类管线改造尽量选择地下敷设的方式。不能埋地的管线由相应专业经营单位进行梳理归整,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做到美观、安全、耐用。

  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统一规划 同步设计

  在改造老旧小区的规划阶段,就要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并且和老旧小区的改造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此外,还鼓励垃圾分类、收集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老旧小区,参与垃圾分类和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

  开辟休息、娱乐空间 小区大门至单元入口设路灯

  《技术指引》对老旧小区改造的照明改造有明确规定,即从小区大门至单元入口要设有路灯,楼道及公共空间要设置功能性照明系统。

  此外,还要结合小区现状开辟休息、活动、娱乐等公共空间,合理配置健身设施。小区原有公共配套用房的厕所也要开放使用。

  结合边角地、闲置地改造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

  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绿化提升依然是一项重要工程。《技术指引》中称,要结合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改造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保留小区原有的高大乔木、立体绿化等绿化特色的同时,还要适量增加座椅、花架、廊架、景亭等景观小品。

  推动老旧小区接入公安部门“雪亮工程”系统

  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路段、公共设施、车辆集中停放等区域要设置监控摄像头,接入公安部门“雪亮工程”系统。并安装、修复小区单元防盗门,有条件的可增加可视对讲系统等。

  居民步行5-10分钟达到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

  《技术指引》中提到,辽宁省在改造老旧小区时,要以居民步行5-10分钟达到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完善小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

  除了建设综合服务站、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还要因地制宜设立综合超市、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餐饮店等。

  背街小巷、步行街改造有机整合

  按照《技术指引》,老旧小区与其毗邻的背街小巷、步行街要同步改造。改造方案要尊重、保护和利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区文化、街巷道路、历史建筑和特色景观。改造修缮后要做到风貌协调,尽可能多的保留历史信息。

  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