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写入监管办法
30.03.2018 14:35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对实施四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对《辽宁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2015年3月11日施行)进行了修订。
同时,将“对实施四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不少于1次”调整为“每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对三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调整为“每两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增加了“未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全项目检查的年份,当年对其至少开展1次日常检查”要求,保证了对生产企业每年监管1次。
此外,增加了“市局应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级别,结合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综合运用全项目检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等形式全面强化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监督措施。
同时,将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约谈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写入《办法》,按照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的要求,强化对医疗器械的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汤洋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30.03.2018 14:35
省器检院成功主办第四届IEC国际医疗器械标准论坛——数字时代的放射影像设备标准论坛
2018年4月12日下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医疗器械注册沟通交流和优先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工作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局组织召开2018年全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会议
4月8日,全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