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建药械安全性监测哨点

12.08.2015  09:13

  8月11日,记者从辽宁省食药监局获悉,辽宁省食药监局与辽宁省卫计委联合出台《加强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推进医疗机构及药械企业的监测和风险防范意识,我省将建立药械安全性监测哨点。

  药械监测哨点是指在开展日常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在医院和生产企业中选取有代表性的基层报告单位,深入开展药械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工作。从而培养省内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带头单位,提升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质量。

  各市将选取两家至三家二级及以上医院申请上报省级监测哨点,审核合格后由省食药监局和省卫计委联合发放哨点医院认定证书。生产企业的哨点由省药械审评与监测中心推荐,选取生产药械为不良反应高发品种的5家药品生产企业和5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哨点由省食药监局认定。

  监测哨点的医院和企业,将承担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并进行分析评价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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