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辽宁省将换发新不动产登记证

28.01.2016  15:34

  1月27日,在辽宁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省政协委员、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季风岚透露:“今年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将进行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和建立基础平台三件大事。今年年底前,我省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止颁发旧的不动产证件,开始正式颁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

  “虽然目前不动产登记的细则仍在制定中尚未出台,但会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来制定。”季风岚介绍到,今年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有三方面内容:首先是深化不动产登记体制改革,2015年全省在省、市、区(县)三级都成立了不动产登记服务机构。今年第一季度将实现服务人员的到位,即实现机构、职责、人员三到位。其次是完善管理制度,即制定《辽宁省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和出台辽宁省实施细则。最后还会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各部门数据的汇入和整合。

  辽宁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方案此前刚刚获批。我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选择省级不大集中、市级集中的模式,明确编制市级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开展信息系统改造和升级、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网络系统扩容改造、强化系统安全等7项建设任务,计划2016年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不动产登记证应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季风岚说,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为方便企业和市民办事,我省还将搭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和证件颁发“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并搭建完成了省、市、区(县)三级服务机构,办理登记直接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服务窗口办理。

  季风岚说,新证颁发后,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将继续有效,即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新、老证件并行的过渡期,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会采取统一更换的方式,不会增加企业和市民的负担。此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设计遵循“有限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查询,确保个人不动产信息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