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立医疗纠纷诉讼调解对接机制

21.11.2014  14:37

  11月12日,记者获悉,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诉调对接化解矛盾机制。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市卫生计生委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

  《意见》要求,建立诉前、诉中调解、执行和解对接制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医疗纠纷,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案件委托医调委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不同意委托调解,或者自人民法院委托之日起15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立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在诉中或执行中与各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协商,邀请医调委专家参与调解,或委托医调委进行调解。自人民法院委托之日起30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审理或执行。

(编辑: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