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打击网络传销专项活动取得重要成果
由于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遏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趋势,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打击工作的通知》(《2016》175号)文件要求,辽宁省自2016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实效,达到了防控、宣教、打击目的。
行动期间,辽宁省共立案调查网络传销案件十余件,结案一件,移送至外埠工商机关一件,移送至外埠涉嫌犯罪人员8人。
积极开展部署,强化协作配合
按照关于开展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打击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打传办第一时间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一是立即组织全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总局文件精神,研究我省打击措施。
二是以省打传办名义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关于开展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打击的通知》(辽打传办发 [2016]3号)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要求各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必制定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方案,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对各市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并纳入年终综治考评范畴。
三是要求各市加强工商(市场监管)、公安、银行、通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基层组织作用。各部门执法人员要加强对辖区内利用网络、微信平台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线索收集,积极搜索涉嫌网络传销网站、网页、微信平台,获取涉及单位、人员、银行账号、活动范围、服务器所在地等信息及群众举报信息。
四是在开展案件查办的基础上,要求各地注重收集在打击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对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总结、上报,力争通过本次行动的开展,积累经验,探索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法。
调查摸底,核查线索
(一)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各地积极组织开展网络传销的调查摸底。利用红盾网、手机短信等各种现代化诉求渠道,受理和处置有关新型传销的咨询、申诉、举报、投诉案件。依托网络监管信息库,与网监等部门合作,对相关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全面巡查,重点搜索涉传信息、制度等关键词语,获取涉及的单位、人员、银行账户、活动范围、活动地点、服务器、网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区活动情况等信息。对收集的各种信息,进行认真分析、评判,重点分析研究网络传销违法动态、挖掘案源线索,为传销违法证据的广泛采集提供互动渠道。
(二)严格核查线索,规范执法程序对上级传办的线索逐一核查。对总局转送的企业的传销线索进行线上线下同步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结果反馈。对总局要求进行约谈的某公司,大连、葫芦岛等市进行了约谈,并制作了记录、进行了实地检查,尚未发现违法行为。
对总局转来的部分涉嫌传销线索,也依法进行调查。有的因举报人不清楚传销的定义,误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误认为传销,我们在了解情况后已对举报人进行了回复。
以案带动培训,提升监管水平
由于执法人员对新型传销的认识和执法实践存在不少问题,辽宁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组织监管人员对网站、移动客户端等主体信息确认、服务器归属、网络证据固定等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实际操作,并总结了一些网络传销案件查办的特点和体会。现代网络、微信平台传销活动,专业化强、高科技突出,交易行为隐蔽,相关人员反调查能力较强,因而需要在执法队伍中吸收精通网络和网络平台操作的人员从事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办,尤其是要增加新的、高科技化的网络取证仪器和工具,方能跟上不断变化的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办。通过本次专项行动的开展,辽宁省打击新型传销的业务水平有了整体的提升,对今后一段时间开展打击网络传销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大宣传力度,群众参与防控
为教育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我省积极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例,营造打击声势,进一步揭露新型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群防群治,共同做好打击网络传销宣传与防范工作。做到了把新型传销活动的特征、违法性、危害性、国家打击新型传销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给群众,让群众参与到防控网络传销工作中。鞍山市打传办统一印制打击新型传销的条幅400条,宣传单6万张。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王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