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2.05.2018  14:27

日前,辽宁省召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会议要求把握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守两条底线:一条是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另一条是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

辽宁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农民群众的诉求不同,改革的重点和方法步骤也不尽相同,各地要分类施策,试点先行,稳妥推进。要抓好试点,先易后难。已经开展改革的,要继续完善制度。还没有开展改革的,根据农民的要求和意愿,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目前北镇、彰武、调兵山和甘井子区申报为全国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全省有374个村申报为首批省级改革试点村。试点地区和单位要以确定的改革任务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试验,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辽宁省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提出明确时限: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村级基础数据登记、清查核实、汇总并提交至乡镇;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县、乡数据审核、录入和汇总并提交给市级农业部门;各市要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市级审核、汇总并提交给省级农业部门;374个省级试点村必须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并接续开展成员身份界定、股份设置等产权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