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发通知严禁寒假补课

24.12.2014  13:00

  寒假临近,昨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同时教育厅也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

  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通知要求,在寒假期间,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而引发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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