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对《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5.07.2015  20:35

 

7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听取省政府关于《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峰出席会议,并做执法检查动员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佟志武、王阳,以及执法检查组其他成员等参加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冮瑞汇报了全省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他指出,我省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回族等少数民族24.6万人,人数多、分布广,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对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有效推进《条例》落实;强化执法监管,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清真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深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实施《条例》的社会氛围;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下一步,要以此次省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条例》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强化清真食品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建设,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大格局,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有效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李峰主任对我省贯彻《条例》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就执法检查提出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促进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是要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各地有关清真食品监管的制度建设、许可审批和日常监管,扶持清真食品行业发展,以及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等方面,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三是检查组成员要加强学习,切实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推动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省民委主任甄杰参加会议并汇报贯彻《条例》情况。省财政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物价局、畜牧兽医局,以及省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座谈发言。7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将派出三个检查组,分别到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锦州市、铁岭市,通过听取地方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报告,实地查看清真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