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30.08.2017  23:41

2017年8月4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在沈阳组织召开《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专家论证会。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法制委和省政府法制办、辽宁省法学会、辽宁大学、辽宁省环保产业协会等法律专家、环保专家,以及厅机关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汇报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前期工作情况及草案框架、条文修改等情况。与会专家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围绕《条例修订草案》体例结构、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的设定、实施主体、执法保障、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并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具体条文内容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李德民副厅长对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辽宁省法学会以及省内科研院所等法律专家、环保专家对环境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并就进一步做好《条例修订草案》的完善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搞好衔接,既要充分融合上位法,又要对接好横向法规、政策,防止立法冲突;做好沟通,环保部门要全力配合省法制办,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对能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的好经验、好做法,要通过立法确定下来,为辽宁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与会专家广泛讨论发言,认为《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要突出辽宁地方特色,充分参考国内其他省份环保立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思维,准确把握上位法精神,厘清《条例修订草案》中的相关概念,精简条文和相关表述,避免重复立法,着力解决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抓住重点,就明确环保责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推动绿色发展、强调公众参与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注重修订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内容更加科学。
      此前,省环保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环资委和法制委,分别在辽阳、锦州召开《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各市环保局、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及企业代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