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公积金可提取交物业费
22.11.2015 13:33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引人关注的是放宽了提取条件。
事实上,对于沈阳职工来说,征求意见中涉及到的提取条件沈阳基本上都已实施,而省直公积金职工还可以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不过距离截止日期12月20日不到一个月时间了,想办理的市民得抓紧时间了。
省直公积金可提取交物业费 在建行、工行缴存得由单位代办
按照征求意见,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等7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记者从辽宁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可自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2015~2020年度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为每人1.5万元。
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缴存人需满足3个条件,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超过1.51万元以及单位不欠缴公积金。
办理方式:在建行、工行缴存的单位,由单位统一批量代办,不受理个人办理;在盛京银行缴存的单位,由职工本人到中心二楼盛京银行窗口办理。批量代办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查询提取结果,对于预留手机号的申请人,会收到提取结果的提示短信(免费)。但因某种原因没有提取成功的,提取申请人应与单位经办人联系,解决存在问题,重新书面确认,参加下一批支取。
提取时限:据了解,该政策自9月21日起实施至2015年12月20日结束,目前只有不到一个月时间,如果有职工想提取得抓紧时间了。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22.11.2015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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