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直公积金可提取交物业费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张林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引人关注的是放宽了提取条件。
事实上,对于沈阳职工来说,征求意见中涉及到的提取条件沈阳基本上都已实施,而省直公积金职工还可以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不过距离截止日期12月20日不到一个月时间了,想办理的市民得抓紧时间了。
省直公积金可提取交物业费
在建行、工行缴存得由单位代办
按照征求意见,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等7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记者从辽宁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可自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2015~2020年度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为每人1.5万元。
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缴存人需满足3个条件,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超过1.51万元以及单位不欠缴公积金。
办理方式:在建行、工行缴存的单位,由单位统一批量代办,不受理个人办理;在盛京银行缴存的单位,由职工本人到中心二楼盛京银行窗口办理。批量代办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查询提取结果,对于预留手机号的申请人,会收到提取结果的提示短信(免费)。但因某种原因没有提取成功的,提取申请人应与单位经办人联系,解决存在问题,重新书面确认,参加下一批支取。
提取时限:据了解,该政策自9月21日起实施至2015年12月20日结束,目前只有不到一个月时间,如果有职工想提取得抓紧时间了。
单位欠缴公积金3个月
购房、还贷不能提取
记者从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足1年,或单位欠缴公积金3个月以上(含3个月),缴存人发生购房、偿还贷款等情形,不能提取公积金。租房提取公积金另有规定。提取人配偶代办的,另需提供结婚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首次代办或变更授权,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公证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沈阳市公积金方面也表示,单位欠缴的在提取方面会有限制,具体要根据类型确定。
据了解,尽管省及沈阳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比较宽松,但近期并未出现扎堆提取现象,从全年来看提取比较分散。
-沈阳情况
沈已执行修订稿6种提取条件
暂不可提取交物业费
记者对比发现,目前沈阳市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中,除了支付物业费外,其他6种目前都可以提取。
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0月份开始,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可自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2015~2020年度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为每人1.5万元。
不过,沈阳公积金职工,交物业费暂时还不能提取。
沈阳市职工9种情况可提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9.提取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连续缴存满三个月且正在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