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红十字会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20.03.2017 20:34
本文来源: 红十字会
李会永于2016年8月因收受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财物帮助拉票贿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巡视员。12月,他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我参加了这次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活动,受到很大教育和触动。查明李会永的违纪事实是,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资金、补贴;违规超标准接待。违反组织纪律,收受拉票贿选款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侵占下属单位财物;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造成财政损失;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向私营业主和人大代表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对下属单位设立和使用账外资金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违反 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在对李会永案进行剖析中,大家通过本案,在纪律和法纪面前,李会永精心假装的面具被一层层剥落、一句句谎言被戳穿、一个个假象被还原,其口是心非、歁上瞒下、明里廉洁,私下贪婪的多面人生曝光于世人,令人震惊,发人深省。通过他的多种行为和案情细节,确实看出他的面孔是不务正业的“忽悠式”办公厅主任,是贪婪放纵的“大拿式”权力掮客,是胆大妄为的“不收手”反面标本。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李会永仍然无视党纪党规,继续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参加警示教育的干部在讨论中,结合李会永案,从思想认识和各自负责的部门业务实际纷纷发言,深刻进行反思,总结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警示教育广大使我会处级以上干部内心受到触动,切实受到警示教育,收到很好效果。
本文来源: 红十字会
20.03.2017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