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辣条”开始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05.07.2015  12:20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杨晓明)昨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辽宁食药监管部门对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开始严格实施生产许可制度,无证企业不得生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其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

近年来“辣条”等休闲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产值逐年上升。这类产品主要在中小学校周边销售,青少年儿童特别是中小学生是主要消费群体。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专项监测发现,“辣条”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菌落总数超标等问题。

据了解,调味面制品作为新的单独单元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未按照调味面制品实施许可的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则给予1~2年过渡期,在许可期满后予以调整。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结合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实际,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审批机关尽快制定调味面制品单元的审查细则,新发证和换发证企业要按照新细则进行审查、发证,一个许可周期后,不再按照调味面制品以外的其他单元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今年年内,我省各市县将会全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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