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局组织开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月活动
06.02.2017 20:38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该《条例》,春节过后,阜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早动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月”活动。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年初以来中央、省、市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提升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监管水平、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制观念、提高公众知晓度一个有利契机。
宣传月中,全市各县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时联动,重点以《条例》的立法背景与初衷、调整的范围与结构、条文规范、责任与实务等为主要内容,以集中组织培训、开展问卷调查、知识竞赛、食品安全四进(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形式为主要载体,抓住《条例》的宣贯重点,特别是关于“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问题的相关规定,突出活动内容,注重宣传实效,提高宣传活动的群众性和实效性,让广大人民群众有良好的获得感。
市本级活动由市食药监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区)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将此次宣传月活动向本级食安委领导汇报。活动情况将及时总结上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6.02.20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