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空气质量要明显改善
在辽宁省政府日前召开的省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上,辽宁省长陈求发强调,要用硬措施完成硬指标,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各项任务,使全省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陈求发指出,国家与辽宁省已经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这项任务十分艰巨。全省上下要突出工作重点,用硬措施完成硬指标。一要强力推进取缔燃煤小锅炉工作,按月制定拆除计划,倒排工期,明确拆除名单。今后,在建成区内不得新建供暖小锅炉。二要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堵疏结合,多管齐下,确保完成全年淘汰任务。三要大力整治扬尘污染,认真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做到精细化管理。四要严格控制燃煤增量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开展能源替代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秸秆焚烧和烧荒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五要加强燃煤设施、水泥、钢铁、火电、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监管,加速淘汰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六要实施跨界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奖励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突出的城市,处罚空气质量恶化的城市。
陈求发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肃督察问责,严格环境执法,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要抓好环保未达标企业的整改,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项目,必须予以关停处理。
会上,辽宁省环保厅通报了上半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环保未达标企业整改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2016年上半年,辽宁空气质量有所改善,PM2.5和PM10浓度较去年同期分别改善了16.4%和16.5%;平均达标天数为133天,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比率为74.3%,同比改善了4.8%。其中,抚顺、辽阳和葫芦岛PM2.5和PM10,上半年改善幅度均位于全省前列;朝阳、本溪、大连、阜新和鞍山的达标天数,分列全省前5位;鞍山、沈阳、朝阳、阜新和葫芦岛,达标天数比例改善幅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