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立法工作向重视规范公权转变

22.12.2014  13:23

草案中规定的对小作坊、小餐馆、小食杂店等的经营实行备案管理,无形中放宽了管理,建议按照上位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应当建立起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到餐桌上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保卫‘舌尖上的安全’。

这是近日在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分组审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激烈讨论的情景。和审议此条例草案一样,在审议诸如《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等涉及民生的立法时,往往会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激烈讨论,对每一句话的审议都显得尤为慎重,有时甚至连一个标点符号的应用都斟酌再三。

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要立好法、立高质量的法、立管用的法。因此,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立法思维,逐渐从注重立权向注重立责转变,从注重维护公权向重视规范公权、保障人权、尊重人权转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明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一年多来,一部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紧跟时代发展,回应民生关切,无不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今年修改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吸收了近几年辽宁计划生育工作中保护计划生育家庭权益、改善生活条件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明确了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定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救助。

在热费报销过程中,审核手续往往给居民带来很多不便,考虑到当前我国北方大部分城市都已经实行了将热费补贴纳入工资,而且运行效果都很不错的现实,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职工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为了避免因决定收取暂停供热用户设施运行基础费的市规定过高的收费,侵害用户利益,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但不得超过按照供热面积交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在人大立法中,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还体现在对个体权利的保护上。

为了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违规养犬人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在市区内,禁止居民养烈性犬、大型犬,违规者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处2000元罚款。目前已经过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二审,即将提交三审的《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也将乘客的利益放在了突出位置,将严禁在车内禁烟、不得用通讯设备闲聊、归还乘客遗失物等写入条例。为了保护公民的私权,规范政府行使公权,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规定禁止在宾馆客房、集体宿舍的寝室、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以及针对居民住宅窗口、门口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使用技防系统,明确划定政府技防系统监控区域的禁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姚明伟表示,在今后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要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记者韩宇张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