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筑牢密集型企业安全“防火墙”
辽宁:筑牢密集型企业安全“防火墙”
近日,辽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在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严格准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和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全面提出加强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
严准入 重治违 强基础
《意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针对当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事故多发的态势,突出各部门对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强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的强化监管的要求。
监督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认真监督核查企业存档备案材料。监督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对企业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有效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整治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排查治理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建能力,细化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支持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企业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积极开展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安全适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研究。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
严查处 重诚信 强监管
《意见》充分剖析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存在的重大危险因素,针对爆炸性粉尘、有限空间、检维修、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以及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出各地各部门强化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要求。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调查报告一律实行社会公开,发挥警示、教育和威慑作用。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发生事故进行提级督办和调查跟踪。要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及连续发生多起一般事故的企业进行警示约谈。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认真排查和全面掌握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明确重点监管企业和重点监管部位,建立安全监管台账和企业档案,实施差异化监管。监督企业认真开展粉尘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监督企业规范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严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进行冒险作业。加强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吊装、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确保从业人员(包括临时用工、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等)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三违”现象。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高爱和 贾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