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改增”涉房地产等四行业

10.04.2016  09:57

  4月8日,民心网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辽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就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问题向媒体通报。据了解,此次“营改增”共涉及四个行业,即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按照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工作目标,本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设置了两档增值税税率,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按11%的税率征收,对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按6%的税率征收,分别低于原工商业纳税人17%和13%的税率。

  据介绍,2013年8月“营改增”以来,省地税局共分三次向省国税局移交了交通运输、现代服务、邮政、电信业纳税人37万户(含大连,下同)。本次“营改增”,省地税局共移交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营业税纳税人53万户。

  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