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虫草冒充冬虫夏草可追究刑事责任

28.01.2015  15:01

虫草不等于冬虫夏草,消费者要小心部分保健品商家偷换概念、夸大宣传的行为。我省将进行虫草类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辽宁省食药监局表示,近期,有报道称部分“虫草菌丝体”、“蝙蝠蛾拟青霉菌丝体”等虫草类保健食品冒充冬虫夏草或打着冬虫夏草的旗号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我省将对省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对辖区内虫草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互联网虫草类保健食品经营者(含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