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行政机关应诉定期通报防止“民告官不见官”

14.08.2017  20:32

  新华社沈阳8月14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政府近日开始建立行政机关应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调整完善行政机关应诉考核指标,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防止或减少“民告官不见官”现象。

  这是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及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今年5月2日,辽宁高院开庭审理上诉人郑某诉被上诉人盘锦市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案。该案由辽宁高院副院长闫振喜主审并担任审判长,盘锦市副市长白光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随后,以此案为例,辽宁高院向省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省政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鼓励地方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司法建议书引起辽宁省政府重视。省政府专门复函辽宁高院,提出3项措施:省政府建立行政机关应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结合半年总结,将对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应诉情况进行通报,具体内容包括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败诉案件数量、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以此推进行政应诉工作,年终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专题总结,适时将通报对象扩大至县(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调整完善行政机关应诉考核指标,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加分项,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探索建立辽宁高院和省政府数据共享机制,由辽宁高院定期向省政府反馈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应诉案件数据,加强跟踪督导。

  据悉,针对“民告官不见官”现象,辽宁高院曾于2014年向辽宁省政府提交相关司法建议书。去年底,省政府专门出台《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就行政应诉机关责任分工和人员配备、履行生效裁判、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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