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调整新农合补偿政策
22.11.2016 19:36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11月21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辽宁调整新农合支付政策,其中参合农民经转诊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40%,同时规范了0-7周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新农合统筹支付范围试点工作。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后,参合农民经转诊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住院费用分两段进行补偿,0-10000元(含10000元)补偿比例为30%,10000元以上补偿比例为40%;2016年新农合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含5万元)以下,支付比例按照50%,5万元以上,支付比例按照55%。
此次调整将规范0-7周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新农合统筹支付范围试点工作。经确定的六所人工耳蜗植入术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中,确诊需要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者,经县(区)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到人工耳蜗植入术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植入手术医疗费用、康复训练费用在规定的定额内,按照新农合和符合民政部门贫困救助条件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人工耳蜗电子设备由人工耳蜗植入术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成本费自行采购,超出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自行承担。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尚志文)
编辑: zfw11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22.11.201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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