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豆腐渣”工程将面临多方惩戒

16.06.201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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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要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我省目前已经出台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文件,欠缴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高消费、贷款等方面都将受限。下一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也将纳入联合惩戒范畴。

  我省共有24个部门参与联合惩戒

  “在国务院出台联合惩戒指导意见之前,比如,对于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只有税务机关能够对其处罚,如果当事人一直躲着不缴税,也仍然可以坐飞机、高消费,其他部门不能对其进行处罚和限制。”省发改委信用处副处长于冰介绍,现在可以多个部门联动,对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惩戒。

  目前,辽宁省发改委、信用办、国税局和地税局已联合发布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规程》,共有24个部门参与联合惩戒。根据规程,税务机关每个季度需通过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向参与联合惩戒的成员单位推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成员单位通过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提取案件信息,并在实施惩戒措施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该平台反馈案件惩戒结果。

  于冰现场操作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目前省国税局已经推送了四家税收违法单位,“对违法当事人的影响显而易见,其余23个部门看到这一税收违法信息后,可以限制其出境、贷款、高消费等。”

  规程规定,对于需要出入境管理机关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函请省公安厅办理边控手续,实施阻止出境措施。对涉及采取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措施的,由省级、市级法院将当事人信息推送至工商、民航和铁路等部门的同时,通过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报告省信用办。

  “老赖”、“豆腐渣”工程单位纳入联合惩戒范畴

  据悉,各部门的惩戒措施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在信用辽宁网站中公示,并同步到企业信用档案库和失信“黑名单”库。

  另外,于冰还介绍,除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下一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也将纳入联合惩戒范畴。这意味着,以后,“老赖”、“豆腐渣”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将面临多方惩戒,想贷款、出境不那么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