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贫困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15.10.2017 15:35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记者10月13日获悉,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制定下发了《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高校各院系要明确资助工作责任主体,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高校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要求,在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樊华)
编辑: zfw06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15.10.2017 15:35
辽宁制定《办法》 贫困大学生认定不能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辽宁省教育部门要求,辽宁金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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