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结案

30.12.2015  11:41
  社会广泛关注的辽宁首起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案,经大连市中级法院调解,已于12月23日结案。涉案企业大连日牵公司将赔偿环保组织200万元,用于修复环境。
  今年1月1日,国家新《环保法》出台,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支持环境公益诉讼。这赋予了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2015年2月,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与大连市环保局进行工作沟通过程中,发现大连日牵公司未经环保审批,私自上马投产铁箱制造项目。项目产生的废水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对周边环境资源造成严重且不可逆的污染损害。
  3月至6月,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大连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对违法排污企业实地进行勘察,走访该公司上游物料供应商、公安局、村委会、工商局等多家单位,调取相关资料,固定其违法排污事实及证据。同时,咨询环保界专家,对企业的排污事实定量、破坏环境严重程度、修复生态环境费用计算方式进行详尽考证,确立提起民事诉讼的理论基础和计算依据。
  6月4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状告中日合资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并向其索赔用于修复环境相关费用共计72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诉讼过程中,针对环境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法院促成调解结案。污染企业赔偿环保组织200万元环境修复款项,赔款将存放于环境公益专门账户中,先期100万赔偿款已支付到位。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介绍,该案是辽宁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原告方的胜诉不仅震慑和惩治了环境违法行为,也向仍在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只谋求经济效益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同时,该案对检察机关继续开展环境保护领域内的民事诉讼有重大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