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速路范围内不准设广告牌
28.07.2015 19:39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拟罚款1万元。另外,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除不得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外,不得侮辱、威胁、殴打高速公路收费人员。
我省昨日审议《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就“危及高速公路安全行为”、“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行为”等条款作出规定。
较原条例,修正案增加了应急预案要求,规定省交通部门制定全省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高速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另外要求定期分析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等路况数据。禁止“载物未采取厢式密闭”,禁止“高速公路用地两侧1000米范围内烧荒”等行为。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为“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50米”,该区域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果违反该条款处5万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高速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如违反该条款,将处3万元罚款。如果在高速公路用地及收费站等设施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处1万元罚款。
修正案增加了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的行为要求——除不得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外,还要求,不得侮辱、威胁、殴打高速公路收费人员,不得破坏收费设施等。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28.07.2015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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