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举办立案登记制首个工作日公众开放活动

05.05.2015  17:42
        5月4日,是立案登记制实施的首个工作日,辽宁高院在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20余家媒体记者见证立案登记制首个工作日,并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座谈会。辽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景阳到会并讲话,沈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维远,和平区副市级干部、区委书记冯守权参加会议。

        8时30分,受邀人员来到和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目睹了工作人员为部分群众办理立案登记的过程,详细了解各窗口的诉讼服务功能,并与立案群众进行交流。

        10时,辽宁高院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座谈会,通报了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介绍了和平区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试点经验,并就立案登记制改革问题进行座谈交流。

        自去年11月份以来,辽宁高院党组将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搞好调研试点。围绕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案件的增长幅度、可能给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以及如何具体实施等问题,深入案件基数大、增长幅度多、信访问题突出的20多个基层法院进行调研,确定了12个基层法院进行探索先行。今年3月,鞍山两级法院和和平区法院率先推行立案登记制。二是深入动员部署。4月27日、28日,分别召开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培训视频会议和全省推进立案登记制工作会议,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三是规范立案流程。统一制作下发共4类5种登记立案流程文书样本和宣传手册。各级法院均在5月4日前梳理并废除了与现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相悖的内部规定。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三级法院均成立领导小组,省法院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景阳任组长,各中、基层法院由“一把手”任组长,统筹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5月4日至8日,各级法院领导到立案登记一线指导工作,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和立案庭庭长在立案窗口现场办公。五是开展督导检查。5月4日,成立3个督导组于深入全省法院明察暗访,实地检查督导工作,各中院也成立督导组,加强对所属基层法院的检查指导,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和平区法院是唯一一家在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上做汇报发言的基层法院,该院以保障群众诉权为根本,出台了《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实施细则(试行)》,制作了立案流程图、诉讼样本等格式化范本,实行了信息录入、诉讼辅导、形式初核、引转分流、分类处置的登记立案五步法;以破解审判难题为关键,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成立诉前调解合议庭,引导群众快速解决纠纷,探索和实践刑事、民事速裁机制;以强化配套措施为支撑,完善机制,抓实诉讼服务、内外监督和宣传引导。施行登记立案后,和平区法院共新收案件3005件,同比增长891件,增幅为42.1%,44%的案件通过快调速裁解决,通过诉讼辅导,3起共涉及3000余人的纠纷转至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李景阳强调,司法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央的部署,人民法院从5月1日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这项工作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会更好地促进、推动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辽宁高院党组以及省内各级人民法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非常关心这项工作。召开此次座谈会,主要目的就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的互动,从而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对辽宁法院推进司法改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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