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出台意见“把脉”政府诚信
去年以来,辽宁高院深入开展大调研活动,通过召开审判一线、省直机关和各市区县相关人员座谈会,了解新一轮振兴发展中的司法需求。调研中,招商引资政策不能及时兑现造成的政府诚信缺失,会严重影响营商环境建设,投资人寄希望法院保护的愿望十分迫切。这一问题引起辽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
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辽宁高院出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17条《意见》,作为辽宁法院服务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重要“抓手”。《意见》明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逾越法定权限、违背法定程序,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应依法纠正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整治政府部门滥用职权、利用公权力,以及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行为的专项工作;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对因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无法及时执结的案件,采取协调、督促、提级执行等方式,努力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案件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活动,依法纠正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明显存在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等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的错误裁判,并落实办案责任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注重倾听社会各界特别是投资企业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2016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2160件,同比上升33.5%。在聚焦执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延伸审判服务。辽宁高院围绕行政机关败诉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插手过问案件和对司法建议及生效裁判文书反馈、执行等4个方面为各市依法行政打分,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在《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关于深入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宁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规定》起草中,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今年2月,《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之一,辽宁省近日启动了政府诚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凡是政府作出的书面承诺,必须按期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