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保护区对各种违法行为“零容忍”

11.08.2015  12:15
  从日前召开的辽河保护区治理保护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我省持续发力抓好辽河重点环境项目建设,全力保护辽河水质安全,推进辽河保护区“精细化”管理,将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自动监控系统,提高及时发现并排除风险能力。 
  据了解,今年4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将“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省内个别地区在保护区管理上存在一些“反弹”现象,如“放牛放羊”、“开荒种地”等,有的管理者甚至与违法者“串通一气”。
  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人强调,对违法行为必须实施处罚。对违法开垦保护区河滩地行为,可根据相关《条例》及法规予以铲除;对在保护区内放牧行为,可以根据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保护区生态环境的通告进行处罚;对未经审批采砂、取土等行为,可以根据相关《条例》,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对保护区内的各种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也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