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口综合整治规划(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19.05.2015  17:40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辽河口综合整治规划(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一)规划名称

辽河口综合整治规划(第二阶段)

(二)河口概况

辽河口位于辽宁省的南部,是我国海岸线的最北端,面临渤海,在东经121°33¢~122°36¢,北纬41°27¢~40°26¢之间。辽河口地区分属辽河流域、大凌河流域,其范围东起大清河河口,西至小凌河河口;北以大辽河的三岔河(距河口96.06km),辽河干流的六间房(距河口120.7km)和绕阳河的王回窝堡(距河口62.63km)为界。区域内自东向西有大辽河口、辽河口(双台子河口)、大凌河口三个独立入海口门,海岸线长达240km。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大辽河口、双台子河口及大凌河口三个入海口门。

大辽河:从上游三岔河至下游入海口,长96.06km;

双台子河:从上游六间房至下游入海口,长120.7km;

大凌河:从上游凌海市至下游入海口,长57.6 km;

绕阳河:从上游王回窝堡至下游双台子河入汇口,长62.63km。

规划区内四条河流总长336.99km。按行政区划包括:辽宁省的盘锦市、营口市(西部)与锦州市(凌海市)的少部分地区。规划总土地面积约为6327km 2

(四)规划任务及内容

根据辽河口治理开发现状和前期工作情况,本次主要规划包括:

a)辽河河口演变规律研究;

b)河口治导线规划;

c)河口地区防洪、防潮规划;

d)河口地区滩涂规划;

e)河口地区水资源规划、排涝规划;

f)河口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

g)河口管理规划等工作内容。

(五)规划水平年

规划现状                  2012年

规划近期水平年      2020年

规划远期水平年      2030年

二、规划编制组织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组织机构:中水东北勘察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800号

邮编:130021

联系人:杨悦奉

电话:0431-85092360

传真:0431-85092360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富锦路11-16号    邮编:130021

联系人:于菲

电话:0431-85607418

传真:0431-8560745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评价内容

(一)工作程序

分析《辽河口综合整治规划(第二阶段)》与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政策、规划区划的协调性。结合区域环境现状的初步调查结果,识别规划的主要影响,在此基础上,进行环境现状的分析、调查与评价,预测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社会等的综合影响,从环境角度进行规划方案的综合论证。针对存在的环境不利影响,提出合理的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以及监测和跟踪评价计划。

(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规划概况及分析;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规划环境合理性分析;

5、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公众参与调查;

7、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内容包括:

(1)您对该规划的态度?

(2)您认为规划河口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3)您对当前河口地区环境问题的看法?

(4)您认为该规划的实施对河口地区环境是否会产生影响,能否接受?

(5)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所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6)您对规划方案及环保措施的建议是什么?

(7)您对本规划的实施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组织机构或环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