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水质去年因旱变差2020年七成优良
省环保厅昨日表示,为落实国家“水十条”,我省近期将制定《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各级政府是实施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
水十条为辽河治理提出了更高的目标--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超七成,2013年辽河干流断面全年各月符合IV类水质标准,全流域为轻度污染,而2014年辽河又因夏秋连旱水质同比下降,80%达IV类,尚未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2013年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3年辽宁省辽河流域干流断面全年各月符合IV类水质标准,支流入河口断面符合V类水质标准,全流域为轻度污染。 2014年,我省遭遇63年以来最严重干旱影响,全省夏秋季主要河流径流量明显减少,400多条支流河在丰水期断流,河流、水库缺少生态水补给,辽河流域6条主要河流的90个干、支流断面水质八成达标,水质同比上年有所下降,辽河流域水质总体保持轻度污染水平。
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辽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到2030年,辽河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从2014年省环保厅的监测数据来看,目前辽河流域水质80%能稳定达到Ⅳ类,尚未做到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5年后要达到70%以上是Ⅲ类水的标准,还需大力整治。
省环保厅消息,为落实国家“水十条”各项措施,我省将制定《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水十条”措施在我省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是实施的责任主体,需要各有关部门将协同配合,共同完成。
我省水污染防治计划或将包括:加快全省镇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做好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监管,推动再生水的循环利用;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补充河道生态水,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市河流断面水环境考核机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保持对违法排污单位的高压态势;加快投资机制创新,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