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中院对症治“五病”
14.06.2017 00:31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一是提高立案效率,提防“慢病”起诉材料齐全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立案。起诉材料不全或有错误的,予以指导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进行补正。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七日内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坚决杜绝有案不立、违规立案、越权管辖等现象发生。
二是规范立案程序,防止“推病”。辽阳两级法院严格依照相关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接待、登记、审查、立案等基本流程。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先行立案。坚决杜绝“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等行为。规范信息录入,开展“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的专项培训。
三是落实分案制度,治疗“梗阻病”。由立案系统根据各审判庭审判人员情况进行随机分案,杜绝滥用立案权限产生人情案、关系案,有效建起“防火墙”“隔离带”,避免暗箱操作。立案后及时移送相关材料,案卷材料交接工作记载清晰明确。
四是严守管辖原则,避免“自闭症”。严格遵守法律对管辖权的相关规定,防止发生地方保护。不断提高立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文书写作水准。对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及时指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于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应及时审理,杜绝基层法院之间因推诿扯皮或者争抢案源而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遵守司法礼仪,预防“老爷病”。定期组织立案人员进行司法礼仪学习和培训,不断强化规范司法礼仪意识。注重着装仪表,统一着装上岗。立案人员要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要热情周到、文明规范、及时高效地解答、处理或指引当事人开展诉讼活动。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14.06.2017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