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地下水混自来水卖给居民喝获刑
29.02.2016 13:57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辽阳的一家物业公司用小区的地下水混着自来水供给小区居民使用,收取水费销售金额达1.3万余元。
小区171户247名居民饮用这样的水后,相继出现呕吐、腹泻、发烧、眩晕、浑身无力等不良症状。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物业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经理均被认定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赔偿小区居民41万余元损失,物业公司还被处罚金5万元,两名负责人分别获刑。
“混水”供给居民,物业收水费1.3万
2011年11月,辽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辽阳一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交接一住宅小区内供水设备时,负责房地产公司的王某告诉物业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小区里有地下水设备,地下水井的设备可以与小区的自来水管道对接,孙某于是购买了该地下水设备,并使用地下水供给该小区居民饮用。
孙某将此事告诉时任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经理邱某,由邱某负责收取小区居民水费,并在小区自来水停水时将控制地下水管道的阀门关闭,以防此事暴露。
至此,该小区自接管自来水业务以来,用地下水混着自来水供给小区居民使用,收取水费销售金额达13000余元。
2013年5月份,小区居民因饮用水相继出现呕吐、腹泻、发烧、眩晕、浑身无力等症状,共计造成小区171户247名居民出现不良反应。
案发后,物业公司负责人孙某、邱某被传唤到案。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29.02.2016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