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召开 三部门执法联动工作会议

18.12.2014  14:29

  经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配合新环保法的实施,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公安厅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12月17日14时,辽阳市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在辽阳市环保局四楼多功能会议室联合召开三部门联合执法联动工作会议。

  首先,辽阳市环保局法制科刘汉武科长传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其次,辽阳市公安局内保支队高明队长解读公安机关受理环境污染案件标准;明确公安机关与环保移送、接受案件程序、监督机制。以及建立全市公安机关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安全防范体系的要求; 

  再次,辽阳市检察院一处詹克辉处长介绍“破坏环境资源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然后,辽阳市公安局王书堂副局长传达省公安厅关于“亮剑斩污”专项行动精神,回顾2014年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工作并对2015年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提出要求,强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对维护稳定、化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 

  最后,辽阳市环保局张春阳局长就全市环保、公安部门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工作进行总结。 

  一是要完善环保和公安部门之间的联合机制,二是要强化两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三是要建立重大案件日常会商机制,四是要规范案件移动的机制规范。 

  出席此次会议的有辽阳市环保局张春阳局长,辽阳市公安局王书堂副局长,辽阳市检察院詹克辉处长及辽阳市公安局内保支队,辽阳市环保局法制科,辽阳市环境监察局,辽阳市各县(市)区环保、公安(分)局副局长和工作人员共计3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