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环保局环保审批和验收再推新举措

15.02.2015  12:04

  新年伊始,辽阳市环保局认真贯彻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在环保审批和验收服务上实施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等新举措,支持全市经济转型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减免建设项目环境评估费。 从2015年1月1日起,辽阳市环境评估审核中心不再收取评估费,专家费、会议费等由项目单位直接支付,环保工作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对房地产类项目、66千伏以下输变电项目、机加类及金属制品加工制造类项目等6类报告表项目不再进行技术评估。此举使企业环评成本得到大幅降低。 二是部分项目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对集中供暖区及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房地产类项目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至50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项目,评价等级一律由报告书降为报告表;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价等级一律由报告表降为登记表。此举为企业节省费用60%以上,环评时间缩短10个工作日。 三是简化环评审批和验收程序。 对市级以下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明确在运行期没有污染物总量排放或污染物总量不排放外环境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总量确认;房地产类和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在基本满足环评要求的条件下,充分利用该区域现有的监测数据,可不对现状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房地产类报告书和无重大污染防治设施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环境监理;在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中,验收管理部门不再组织监测方案的评审及批复,改由监测部门组织内部评审确定实施。 

  以上新举措的实施,是辽阳市环保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深化,减轻了企业在环评上的经济负担,提高了环保服务效率和水平,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