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14.05.2015 09:38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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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子河区王家镇党委书记金雷增、镇长龚勤宝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3年春节和端午节前,金雷增、龚勤宝经与班子成员研究,利用单位行政经费为职工发放节日福利共计87700元。金雷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龚勤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白塔区太子河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赵德松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10月18日至23日,时任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赵德松带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7人,以学习考察名义到湖南张家界、凤凰古城、长沙等地公款旅游。赵德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旅游费用由参与人员个人承担。
3.灯塔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许伟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2014年1月,许伟在负责办理灯塔市西大窑镇西大窑村村民宁某破坏生产经营一案期间,收受宁某赠送的金亿龙超市价值1万元购物卡。许用此卡购买烟酒米面等物分给同事共计金额6600元,余额3400元供自己使用。许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4.文圣区东京陵街道尖山子村委会委员、治保主任岳振江借机敛财问题
2014年5月20日,岳振江借购楼名义举办庆典收受礼金。岳振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责令退回。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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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201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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