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设救助基金为交通受害人垫付抢救费
29.03.2017 10:0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3月28日,从辽阳市交警支队获悉,伴随着辽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启动运行,当遇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这三类情况时,救助基金可以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来自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其他资金等。
辽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申请垫付丧葬费用时,受害人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提供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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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2017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