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通报5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典型案例

05.11.2015  05:57

  为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从严整治“为官不为”,11月4日,辽阳市对5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灯塔市国土资源局国土监察大队大队长金强,2011年1月,受理了灯塔市国土资源局铧子所对某建筑材料厂作出的违法用地5亩以上的情况报告后,一直未进行查处,直至2014年5月因另案才作出处罚决定,致使该厂违法占地给国家造成征地损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灯塔市地税局西大窑分局时任副局长张跃军,2010年至2012年期间,对分管工作疏于管理、监管不力,致使灯塔市某石材加工厂不缴、少缴税款32.7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灯塔市西大窑镇副镇长樊兴辉,2013年在主抓灯塔市西大窑镇茨山村二砖厂取缔补偿工作中,审核不细、把关不严,导致多返还承包人郑某某承包金24万元,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宏伟区曙光镇副镇长吴化杰,2015年5月,在防火期内,未严格落实防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控要求,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曙光镇孟家房村发生山林大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辽阳县隆昌镇祁家村主任初兴时,2010年7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祁家村4名低保户死亡后,仍享受低保金共计5661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