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未达到国五标准新车将不予上牌
08.03.2016 11:39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4月1日起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我市未达到国五标准新车将不予上牌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自今年4月1日起,我市新购置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上牌。
今年1月14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东部11省市(包括辽宁省)率先实施国五排放标准。为此,我市将从4月1日起,凡是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对于新购置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上牌。对于外埠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凡未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落户。
据介绍,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从国一提至国四,每提高一次标准,单车污染减少至30%至50%。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08.03.201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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