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在沈阳租房住就能落户口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有关部门批准调入党政机关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及随迁家属……对于一些特定在沈租房的外地人,现在可以享受将租赁住宅作为落户地的权利。
昨日,《关于在沈租赁住房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相关政策的通告》对外公布,明确了九大项承租人可享受的公共服务权利,涉及子女教育、就业扶持、社会保险、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户籍管理等方面内容。
涉及子女教育、社保等方面
作为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沈阳市在不断研究解决承租人“租购同权”的问题。近日,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同意,《关于在沈租赁住房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相关政策的通告》对外公布。此次通告涉及的公共服务范围包括子女教育、就业扶持、社会保险、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户籍管理等方面。其中规定,凡是在沈租赁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人员(包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均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权利或与本市市民的同等待遇。
特别是在外来人口子女就学、参加中高考;大学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用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以及在租房落户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对于承租人来说,将能够更加便捷、幸福、稳定地在沈工作和生活。
沈阳市房产部门表示,下一步,随着沈阳市不断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市民的配套服务待遇,将继续完善和扩大承租人应依法享受的公共服务和权利,稳定租赁关系,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新市民在沈居住的安全感、稳定感和归属感。
特定人群可享受租房落户政策
目前,在沈阳落户的门槛也进一步降低。根据通告,对于特定人群,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申请落户时可以将租赁住宅作为落户地。这部分人群具体为:经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批准调入的党和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及随迁家属;具有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接受高等教育且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技能证书人员;非沈阳生源应届(含择业期两年)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
外来人口子女可就近或分配入学
通告首先对外来人口子女入学的相关待遇进行了明确,其子女适龄入园、小学(初中)公办学校将按照租房居住地就近或服从分配入学。此外,符合相关条件还可参加沈阳市中考、高考。
随迁适龄子女入园:幼儿园在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行自主招生,外来人口适龄子女与本地适龄儿童享有同等待遇。
随迁子女入学:沈阳现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接收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根据居住证及其他相关条件,由公办学校接收,免试就近入学。外来人口子女与本地学生混合编班,在学籍注册、学习考试、评优评先等活动中一视同仁。
参加中考:非本市户籍具有本市初中学校学籍或毕业证、且在沈阳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了居住登记的承租人随迁子女,可以在沈阳市报名参加中考,并与城市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参加高考:凡在沈阳市具有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实际学习经历和初始学籍,父母在辽宁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经审核合格后可在沈阳市参加高考。
除创业外学士就业也给房租补贴
目前,沈阳开始建设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监测管理体系,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并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留沈发展,吸引人才就业创业,将继续执行房租补贴政策,并加大力度,将学士创业房租补贴调整为学士就业创业房租补贴。
此外,在沈租房的外地人还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如在沈相关单位就业,可享受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等服务。
[1] [2] 下一页 尾页(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