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的通知

10.05.2016  17:40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外事活动计划申报制度

1、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的外事活动计划,并根据局批准的计划开展外事活动。

2、因特殊事项需要临时组团出国(境)的外事活动,需提前1个月报局审批。

二、进一步加强护照等证件管理工作

1、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时,需填报《辽宁省地勘局出国(境)证件办理申请表》,由局批准后再按《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流程办理。

2、局有关处室保管的处级干部、副高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的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出国(境)人员出国(境)前5日内来局领取,回国后15日内交回;需要使用护照办签证的,办完签证后5日内交回护照。

三、建立出国(境)人员报备制度

1、局属各单位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填写《辽宁省地勘局出国(境)人员登记表》,向局外事主管部门上报本单位季度出国(境)情况。

2、机关人员出国(境)情况及全局出国(境)由地质科技处统计汇总。

 

附件:1.《辽宁省地勘局出国(境)证件办理申请表

          2.《辽宁省地勘局出国(境)人员登记表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