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不动产登记进入实质性阶段 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适时发放新证,逐步替换旧证

27.02.2015  12:5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从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目前,辽宁省已增设了不动产登记局,这也标志着全省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辽宁增设不动产登记局

  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施行,全国范围内将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颁布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同时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目前,辽宁省已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责整合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增设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省国土资源厅将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会同林业厅负责相关的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渔业厅负责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等。省国土资源厅还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相关事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推动建立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同时,辽宁省还将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土地、房屋、草原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并在保护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动建立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而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将继续有效,辽宁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全省各市、县(市、区)也会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

   不动产登记簿证首曝光

   不得强制当事人换证书

  2月26日,不动产登记簿证首次曝光,《不动产登记薄》记载了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和其他相关事项。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称,“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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