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改造之前没有分配的红利转为股份要交税吗?
09.05.2016 18:28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视同于利润分配行为,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 资本公积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不同于个人股东,公司制企业进行分红时,法人股东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如果法人股东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不一致时,法人股东是需要补缴所得税差额部分。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9.05.2016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