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09.12.2015  02:19

   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省部分媒体广告进行了监测检查,部分广告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现将部分违法广告公开曝光,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

  1、广告标示为 “沈阳市虹桥医院” 医疗服务广告。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广告标示为 “沈阳新锐癫痫病研究所” 医疗服务广告。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3、广告标示为 “千年活骨膏” 医疗器械广告。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4、广告标示为 “法国原瓶进口黛乐骑士干红葡萄酒” 酒类广告。广告中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5、广告标示为 “揭开血糖真相(波尔特用糖疗法)” 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6、广告标示为 “黄金大厨房(辣木大杂绘)” 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7、广告标示为 “北大硒尔康” 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8、广告标示为 “盐藻叶黄素” 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9、广告标示为 “白金3怪鞋” 普通商品广告。广告中含有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