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税收优惠和“零地价”被取消
沈阳日报讯(记者韩冰) 1月16日,沈阳市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并部署相关工作。此次清理规范的内容包括税收、非税收入、财政支出三个方面全口径优惠政策,涉及市和县(区)两级财政、税务、国土、发改、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保障等许多领域。
根据国务院要求,在税收政策方面,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今后除依法授予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外,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权限全部集中在中央。
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国务院通知中明确提出“三个严禁”和“一个不得低于”,即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
在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国务院通知提出“一个坚决取消”和“一个逐步规范”。“一个坚决取消”,即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一个逐步规范”,即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回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对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我们既要看到任务和责任,更要看到清理规范工作给沈阳带来的机遇。”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沈阳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有时也很苦恼,因为如果自己不搞优惠,而外市有优惠,那么项目就很难落地;有的县区为了引进项目,给予的优惠条件过大,造成项目虽然落了地,但长时间难以产生效益。这次在全国范围内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从短期看,可能会影响招商引资,但从长期看,应该是利好。这将使各地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从根本上遏制市场无序竞争,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长期以来,税收优惠等政策都被视为招商引资的有效手段。全面清理之后这个手段失效了,那以后靠什么来吸引企业投资落户呢?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不是恶意竞争打乱仗,更不能用承诺‘好处’收买拉拢企业,这样做有百害而无一利,也是不可持续的。”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并不是“一刀切”全都取消。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包括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培育新兴产业、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将不折不扣地继续执行。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从拼政策、拼优惠转到拼环境、拼服务上来,切实增强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