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改革两年间”述评之三:夯基垒台促改革,执法公信力提升跑出加速度

25.02.2017  23:37
  公安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的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前进。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公安改革各个环节,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这是全国公安机关始终不变的信念。

  公安机关直接处于执法工作的第一线,能不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仅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两年来,随着《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改革文件的出台和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深入警心,执法的尺子、标杆、红线已经树立,每个民警都成为执法形象的代言人。人们欣喜地看到,在一项项执法活动、一起起案件办理中,公安执法公信力显著提升,跑出了属于自己的加速度。

  抓难点、补短板——

  健全完善执法制度机制让基层执法更坚定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公信力提升要跑出加速度,首先要有正确的方向。公安机关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将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执法标准统一化、办案流程具体化、办案要求明确化,使民警执法时有章可循、有例可查,从源头上把好关。

  2015年7月,公安部修订完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对涉案财物的管理体制、保管、处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这只是全国公安机关健全完善执法制度机制的一个缩影。

  2016年8月,公安部印发《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裁量基准制度的原则、制定主体、适用规则等内容,对公安机关建立裁量基准制度提供了具体指导。这对于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深远意义。

  如何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2016年10月,公安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侦查工作中的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完善讯问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指导公安机关提升侦查工作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案件经得起事实和法律检验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2015年9月18日,公安部会同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针对保障律师接受委托权、会见通信权等内容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2016年7月,公安部立足基层执法实际需要,突出实战性、安全性和便利性,印发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细则专门就完善细化证据收集固定规则和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审查处理机制作出规定。各地各警种结合工作实际,以执法细则为框架,推出了一系列执法操作规范,为基层提供实用管用、可操作性强的执法指引。

  抓监督、促落实——

  完善信息化建设和执法监督管理体系让基层执法更标准

  想要跑得快,步伐的规范和标准是关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支撑,加强监督力度,极大提升执法效能。

  2016年6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重点明确了现场执法的记录范围、具体要求以及视音频资料的管理,有利于从源头上监督规范民警的执法活动,保护当事人和民警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公安部统筹下,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应用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除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打造“阳光警务”,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立案不实、证据意识不足、执法办案不规范,是长久以来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顽疾”。山东公安机关在全国首创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打通前端警情管控,对所有警情实行分流控制,对所有案件进行统一登记和审核监督,使有案不立、立案不实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和工具,针对执法薄弱环节提出多项刚性措施,以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推进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既是加强法治公安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主动适应外部执法环境变化、自我完善的必然选择。其中,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也是重要一环。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突出问题,2015年12月,公安部制定印发《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通过改革,切实加强了对受案立案环节的源头管控,检察机关通知立案数明显下降,反映受案立案问题的信访数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公安部积极稳妥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目前,24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台了“两统一”文件,13个省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就“两统一”联合发文,改革效果初步显现。

  ——公安部积极编制执法权责清单,形成了《公安部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等草案。同时,对《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

  ——公安机关积极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核查督办、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完善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抓探索、求突破——

  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让基层执法更得民心

  查验身份证时遇到被查验人不配合怎么办?现场执法时有群众围观拍摄该怎么应对?针对民警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今年1月9日,公安部举办第二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言行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形成细化实化的规范流程。

  这是公安部继去年7月26日举办第一期视频演示培训会后,再次通过视频演示的方式,对全国百万公安民警进行集中培训。第一期培训重点对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有民警表示,视频中提供的“标准处理方式”,让执法民警在今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更加从容不迫依法妥善处置。

  规范执法,关键在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以来,公安部加强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考核监督;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实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强化一线执法民警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及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的实战模拟训练;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持续开展集中培训、实战演练、案例点评等多种形式的执法培训活动。

  “考试不过就不能办案”,这样的观念如今已深入警心。为提高民警的法律水平,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考试分为基本级、中级和高级,不通过基本级考试,民警就不能办案。公安部还规定执法资格5年有效、期满重考,目的就是促使民警不断学习提高。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民警共有208.7万、111.5万、4.05万人次分别取得基本级、中级、高级执法资格,整体执法素质有了明显提升;违法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率逐年提高,2016年与2012年相比提高了3.4个百分点,整体执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夯基垒台,积厚成势。全国公安机关将把握机遇、抓住关键,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继续扎扎实实推进公安改革,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