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9月底前进卡

28.08.2016  18:17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韩冰)备受退休人员关注的上调养老金终于有信儿了。8月27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6年辽宁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以及调整办法和标准已经明确,9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介绍,本轮“涨工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金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定额调整

  企业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