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企业年金可按月或分次领取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陈婵婵)重组的企业可办理中止或补缴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可在退休后按月或分次领取……
昨日,记者从人社部网站了解到,近日人社部出台《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这是继2004年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后首次进行规定。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企业年金又称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对关心的是如何领取企业年金?在征求意见稿中,将领取情况分三种:
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者分次领取企业年金,直至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为止;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企业和个人缴费上限降至12%
征求意见稿将企业缴费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约为8.3%)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约为16.7%)调整为“12%”,并明确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此外,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和终止。规定如果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后,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