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退休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可随户口转移

13.12.2015  13:36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陈婵婵)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不足15年中间断缴怎么办?户口变化后养老保险关系能跟户口走吗?按月领取养老金有哪些条件?

  昨日,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个体处及和平分局走进居民中,针对市民最为关心的养老保险问题,针对新政策做出解读。

  按月领取养老金有哪些条件?

  2004年后参保男60岁女55岁缴满15年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外埠在沈从业人员,在沈阳市各类企业从业期间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失业后继续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本人申请,可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缴费的人员。

  办理退休时,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004年1月1日后参保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本人从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参保人达到上述条件时到养老保险分中心申请中止银行代扣缴费,办理退休手续。

  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转移?

  今年4月起转入

  可在户口地办理

  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关系可进行转移,手续需在退休前办理。由于户口变化需要办理保险关系转移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到缴费区提出转移申请,持“变动通知单”到转入区养老保险分中心办理接续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从外地转入沈阳市,需转出地社保机构出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具有沈阳市户口、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今年4月1日起,该转入手续在户口所在分局即可办理。办理转出时,就需要先到参保地所属分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移人携带前往转入地申请转入。转移完成后,将给参保人员发送办结短信进行提醒。

  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可延长5年

  仍不足可一次性缴清

  灵活就业人员均通过银行代扣代缴,个人代扣缴费账户首次预留资金不得低于三个月应缴费额,此后每月的预留资金应大于一个月应缴费额。连续六个月欠费,视为中断缴费关系。

  如中断过缴费,退休时不足15年怎么办?根据最新规定,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补缴。

  补缴最近6个月内的欠费可选择缴费档次,补缴超过6个月的欠费只可按100%档补缴。

  缴费基数的确定以2011年7月为分界线,补缴2011年7月前养老保险费欠费,按照欠缴年度对应的历年市在岗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计算欠费进行补缴。

  当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期内缴满15年时即可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待遇;延长期内仍未缴满15年的,剩余的年限按原延长缴费期第5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满15年,以完成一次性缴清所有保费的时点为退休时间,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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