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国籍税收政策:美国经验及启示
美国最新的退出国籍税收政策主要针对非常富裕的退出国籍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需纳税:1.退出国籍之前5个纳税年度的已纳联邦个人所得税必须高于某个标准;2.在退出国籍时净资产不低于200万美元;3.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在退出国籍的前5年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联邦政府的税款。
按照新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在退出国籍前一天其所有财产(含美国境外财产)将被视同出售,视同出售产生的资本利得将被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征税时,会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免征额,免征额会根据年度通货膨胀率调整,2014年调整后的免征额为68万美元。同时,因视同出售产生的损失也会被确认。新政策允许纳税人选择财产实际出售时缴税,但必须负担推迟纳税所产生的利息。
除个人所得税外,新的退出国籍税收政策还涉及遗产税和赠与税。如果退出国籍税收政策的适用对象在退出国籍时将财产遗赠或赠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那么,后者将要就受赠的财产缴纳遗产税或赠与税,财产受赠者为纳税义务人。受赠财产所适用的税率为遗产税或赠与税累进税率中最高的一级(2014年为40%)。
近年来,我国日益增多的富豪移民对普通民众和其他企业家的心理造成冲击。因此,加快研究我国针对退出国籍人士的税收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税收政策仅在个人所得税的财产转让所得税目上明确了对个人买卖住房所得征税,对因买卖股票等证券产生的资本利得尚未全面征收所得税,也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未来在我国对全部资本利得课税及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情况下,完善退出国籍税收政策,堵塞税收漏洞是必要之举。同时,作为完善税收政策的"先遣兵",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制度之重要性要超过税收政策本身。完善退出国籍税收政策的前提是掌握公民或居民退出国籍前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资产拥有状况和资产增值状况。除了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外,在国内,应尽快实现全国范围内税收征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各产权登记部门(工商、住房等)的涉税信息共享;在全世界范围内,应积极参与建设国际税收协作及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尽早与其他国家建立起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税收情报交换体系。